≈≈浦东建设600284≈≈维赛特财经www.vsatsh.cn(更新:16.02.03) (一)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│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├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│ 限售股份│上市交易│新增可上市股 │ (万股)│ 时间 │ 份(万股)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 上海浦东发展(集团)有限公司 │ 3200│20160215│ 3200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 (二)股权分置 1) 方案简介: 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┯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 对价方案 │每10股获得3.2股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保荐机构 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 实施前总股本(万股) │ 22600.00 │实施后总股本(万股) │ 22600.00 实施前流通A股(万股) │ 8000.00 │实施后流通A股(万股) │ 10560.00 限售流通股(万股) │ 12040.00 │ │ 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┷━━━━━━┷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┷━━━━━━━ 2) 股改进程提示: 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┯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 项目 │ 日期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方案公布日 │2005-10-3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│2005-11-23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│2005-11-24至2005-12-0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│2005-12-01至2005-12-0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│2005-12-05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│2005-10-31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│2005-11-10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│2005-11-24 股改实施上市日 │2005-12-21 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┷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 3)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: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 股东名称 |持股数量(万股)|表决情况 |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|李神彪 | 45.89| 赞成 | |李连有 | 41.00| 赞成 | |章子峰 | 36.83| 赞成 | |马立新 | 30.00| 赞成 | |中国工商银行-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| 29.99| 赞成 | |金 | | | |陈炳谦 | 23.00| 赞成 | |姚军 | 23.00| 赞成 | |吴少显 | 20.08| 反对 | |王爱红 | 20.00| 赞成 | |刘晓梅 | 18.29| 赞成 |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 4)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: (1)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┐ | 股东名称 |方案实施前|占总股本|方案实施后|占总股本| | |股份(万股)|比例(%)|股份(万股)|比例(%)|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|上海浦东发展(集团)有限公司| 9500.00| 42.04| 7834.25| 34.66| |上海鹏欣(集团)有限公司 | 2150.00| 9.51| 1773.01| 7.85| |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 | 1500.00| 6.64| 1236.99| 5.47| |上海东缆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| 1000.00| 4.42| 824.66| 3.65| |上海同济企业发展总公司 | 350.00| 1.55| 288.63| 1.28| |上海弘城实业有限公司 | 100.00| 0.44| 82.47| 0.36|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 | 股东名称 |承诺最低|承诺最低| 特别承诺 | 实施日期 | | |所持比例|减持价格| | |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|上海浦东发展(集团)有限公| | | 分配提案 | 未实施 | |司 | | | | |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 说明:浦发集团承诺:在2005年至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浦东建设进行 现金分红,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%。 (2)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:上海浦东发展(集团)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(%):34.66 实际控制人: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间接持股比例(%):34.66 (3)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,支付给流通股股东, 以换取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。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,浦东建设的非流 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.2股股票对价, 即共支付2560万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。[原方案:每10股获得3.0股] (4)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、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浦发集团承诺: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 日起,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;在前项规定期满后,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,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 分之五。 2、根据浦东新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布局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要求,浦东新 区国资办拟将浦东公路署所持有的本公司4,500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浦发集团,目前 股权划转正处于报批过程中。浦发集团和浦东公路署均已承诺,若划转的非流通股股 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,则由浦发集团依其所受让股份向流通股股 东支付相应对价;若划转的非流通股股份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 ,则由浦东公路署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。 3、对于上述浦东公路署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划转,若在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日前已完成过户,则浦发集团承诺:该部分股份依其前述承诺执行,即自改 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,在规定期满后,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,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 过百分之五;若划转的非流通股股份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,则 浦东公路署承诺该部分股份仍按照法定要求执行。 4、浦发集团承诺:在2005年至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浦东建设进行现 金分红,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%。 5、根据教育部教技发函[2005]23号文的批复,上海同济企业发展总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350万股股权将划转给上海同济企业管理中心,目前股份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 中。上海同济企业发展总公司和上海同济企业管理中心均已承诺,若该部分非流通股 股份在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,则由上海同济企业管理中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 应对价;若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份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过户,则仍由 上海同济企业发展总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。